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3月12日,凌云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集体约谈暨法规宣贯培训会。全县2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上,质量标准化与认证认可股室负责人宣讲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国家强制性标准,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等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就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进行了详细解读。
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深入剖析电动自行车在充电、停放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的原因和危害,详细讲解了初期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
培训会还对经营户进行约谈,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拼装、改装关键性组件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要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健全进销台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凌云县市场监管局与与会的各经营单位签订了《凌云县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2025年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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