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酒店业经营者:
为规范全市酒店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高考、中考期间酒店业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宾馆酒店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酒店业经营者作如下提醒: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二、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一)虚构原价;
(二)虚假优惠折扣;
(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诱导消费者;
(五)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七)低价揽客高价结算;
(八)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四、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酒店业市场价格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15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