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民用“三表”作为水电气贸易结算的依据,其计量准确与否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强化民用“三表”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规范民用“三表” 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二、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对民用“三表”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
三、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安装或更换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并取得强制检定合格证书、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并注明使用年限)及检定铅封后方可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安装使用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到期、失准的“三表”按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
五、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民用“三表”的投诉,发现计量失准的表计应及时更换。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的计量器具和用户投诉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六、各相关单位、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要求,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在收费点显著位置,对收费价格进行全面、准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要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立即整改,规范自身价格收费行为,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收费纠纷并反馈结果。
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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