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共6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具体情况为:所有抽样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保健食品样品16批次,合格样品16批次;餐饮食品样品72批次,合格样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样品21批次,合格样品2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19批次,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和淀粉制品样品57批次,合格样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样品8批次,合格样品8批次;方便食品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4批次;蜂产品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样品58批次,合格样品58批次;冷冻饮品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样品150批次,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他食品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样品22批次,合格样品22批次;食糖样品14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25批次,合格样品25批次;蔬菜制品样品52批次,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速冻食品样品14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调味品样品25批次,合格样品25批次;饮料样品112批次,合格样品1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田东县亿碗美食店自消餐饮具(小不锈钢碗,抽样时间:2025年5月22日),样品编号为:SBJ2545102264063027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 0.02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田东县珍味饮食店自消餐饮具(配料碗,抽样时间:2025年5月22日),样品编号为:SBJ2545102264063027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 0.03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隆林肉咕咕清汤火锅餐饮店自消餐饮具(饭碗,抽样时间:2025年5月19日),样品编号为:SBJ25451031640630258,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
(四)德保县包德帅包子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的红糖馒头,样品编号为SBJ2545102463413047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06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田林县袁小饺饺子店(个体工商户)自消餐饮具(小汤碗,抽样时间:2025年6月4日),样品编号为:SBJ25451029640630285,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
(六)田东县轩弘超市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5日的港式原味乳茶饮品,样品编号为:SBJ25451022634837109,蛋白质检验结果为0.75g/100g,标准规定为≥1.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广西平果市胜佳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2日的酸菜,样品编号为:SBJ25451082634837378,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28,标准规定为≤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784g/kg,标准规定为≤0.1g/kg;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1.26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八)广西平果市胜佳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2日的酸荞头,样品编号为SBJ25451082634837379,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31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九)百色市右江区海云重庆绿色鲜面坊人民市场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的云吞皮,样品编号为SBJ25451002634130555,柠檬黄(g/kg)检验结果为0.0070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百色市右江区中成面条加工坊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的鲜面条,样品编号为SBJ25451002634130585,柠檬黄(g/kg)检验结果为0.007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平果市城北宏耀百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的旱藕粉丝,样品编号为SBJ2545108263413051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2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百色市右江区安哥面条加工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的碱面,样品编号为SBJ25451002634130538,柠檬黄(g/kg)检验结果为0.017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田林县日立新商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6日的焦糖瓜子,样品编号为SBJ2545102964063029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3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田林县红林日杂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4日的原味香瓜子,样品编号为SBJ2545102964063029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44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5.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