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统一文书格式、完善修复平台、提高修复效率,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水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材料
(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外,一般不得要求提供其他申请材料。当事人补报年报、变更经营场所、更正公示信息等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领域系统平台查询或部门内函询确认,通过原企业住所重新取得联系的,辖区市场监管所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表和现场照片提交到县(市、区)局负责信用修复的股室,内部流转即可完成核验,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除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外,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如罚款缴纳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领域系统平台查询或部门内函询确认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将整改报告书、修复培训记录等作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统一规范文书格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使用统一规范的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承诺书格式。申请表要明确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申请事由等,守信承诺书可将当事人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合法,已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并依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作为承诺事项。
三、压缩信用修复时限
(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原时限5个工作日)。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原时限5个工作日)。
(二)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原时限15个工作日)。
(三)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按照要求规范落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联系人:信用监管科 岑林玲、黄 莹 0776-2998166
附件:1.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指引(参考样式)
2.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表(参考样式)
3.守信承诺书(参考样式)
4.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交材料清单
5.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提交材料清单
6.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提交材料清单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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