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市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品种
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药监办函〔2025〕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5年5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工作。为做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发展相结合,聚焦美容行业化妆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植物源足部用产品,开展经营环节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压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维护美容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治理化妆品经营秩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以美容机构和专卖店为重点单位,以集镇、商业区、批发市场等人口密集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祛斑、祛痘、美白等宣称功能性化妆品为重点产品。重点以右江区、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导,开展祛斑美白祛痘类化妆品风险排查,其他各县(市、区)相应开展。对全市范围内涉及祛斑美白、祛痘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排查,尤其是对各类美容机构连锁加盟店进行全面排查。
三、排查重点
对美容机构和专卖店经营祛斑美白、祛痘类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排查“三无”产品。是否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信息等“三无”产品;是否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无检验检疫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
(二)排查化妆品标签。展示或使用的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生产企业信息等是否真实准确、祛痘类普通化妆品是否通过备案,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化妆品功效宣传。是否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是否按照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功能功效向消费者介绍宣传或使用化妆品,是否将护肤类普通化妆品作为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宣传或使用,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其他夸大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四)排查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进货票据和产品资质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来源渠道是否正规、产品是否合格,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实行台账管理,保证所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5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建立美容机构、专卖店等经营单位信息档案,确定经营环节风险排查对象名单,统筹安排实施辖区排查工作。
(二)排查阶段(2025年6月至9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按方案要求,对辖区重点排查对象名单开展风险排查,落实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工作任务。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对排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发现非法实施医疗美容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三)督导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自治区药监局会对各市开展督导检查,市局也将适时对各(县、区)局开展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确保风险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12月)。对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及时查处风险排查工作中抽检不合格产品。同时,要总结风险排查工作中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以对人民群众用妆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立即行动、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开展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工作中。
(二)严查违法,保障质量安全。各县(市、区)局在开展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工作时,要做好检查记录(附件1)。对排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没收、销毁等有效监管措施。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冒伪劣等违法化妆品。对故意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注重引导,规范经营行为。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指导经营单位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加强宣教,提高企业自律。大力开展“送法上门”,在风险排查工作过程中普法,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宣传力度,提升监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鼓励引导经营单位加强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诚信生产经营意识水平,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自律。
请各县(市、区)局于5月13日前报送风险排查工作对象信息汇总表和1名风险排查工作联络员(附件2、3)。11月27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向市局化妆品监管科报送风险排查工作总结。在开展风险品种风险排查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反映。联系人:赵苑,联系电话:0776-2801103,15977632520,邮箱:bshzpk@163.com
附件:1.2025年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品种风险排查
记录表
2.百色市风险排查工作对象信息汇总表
3.百色市风险排查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2025年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品种风险排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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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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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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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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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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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要点 |
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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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合法性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1)检查是否经营“三无”化妆品。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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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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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进口)化妆品是否有批准文号。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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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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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化妆品是否有假冒文号现象。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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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化妆品批准(备案)文号是否与行政批件内容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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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化妆品批准(备案)文号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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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账管理 |
(8)是否索取供货商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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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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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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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殊(进口)化妆品是否持有效的行政许可批件。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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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妆品标识标签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12)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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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标注内容是否齐全。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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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有未取得行政许可批件而宣称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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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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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抽查化妆品的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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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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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情况 |
现场检查 |
(18)是否有自制或分装化妆品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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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是否发现质量可疑产品现场抽检。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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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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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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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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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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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附件2
百色市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排查对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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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范围 |
所属辖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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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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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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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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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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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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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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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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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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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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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件3
百色市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排查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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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姓名 |
所在部门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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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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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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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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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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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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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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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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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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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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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