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地理标志运用,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质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百色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一、政策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20〕8号)、《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办发〔2020〕13号)等规文。
二、出台政策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行为,保证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效应,从而助力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框架及内容概括
《管理规定》共十九条规定,分为:总则、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该章明确了制订依据、调整范围、术语释义、监管部门以及激励机制。
(二)第二章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六条至第八条)。该章明确了可以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主体类型和申请材料清单、审查流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告的结果。
(三)第三章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该章明确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规范、使用规范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标注规范、标注方法。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该章梳理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明确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未按《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罚则以及地理标志工作监管人员违规的罚则。
(五)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该章明确了《管理规定》的解释主体以及施行时间等。
四、术语释义
本规定所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原文链接:http://www.baise.gov.cn/zwgk/jcxxgk/wjzl/zfwj/bzf/t97574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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