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百市监处罚〔2024〕9号
当事人:平果市富宏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3735171388G,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强,成立日期:2002年3月1日,住所:平果市榜圩镇S215省道长安村路口西侧地块,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投资人:张强,男,34岁,壮族,大学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45*****18 ,住址:广西平果县*****,联系电话:159********。
委托代理人:朱建辉,男,52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35****15 ,住址:福建省********,联系电话:191********,代理权限:接受检查、调查、询问;提交、确认相关证据材料;确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等。
2024年5月9日,百色市和平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开展加油机计量作弊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年6月6日,将该案报请本机关管辖。经本机关分管副局长批准同意于当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未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本机关查明的主要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2月通过燃油加油机销售人员购买4台河南英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燃油加油机安装完毕后,2022年3月22日又从上门推销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的人员处以8000元的价格购进8块计控主板用于替换上述燃油加油机的计控主板,更换计控主板后的上述燃油加油机可通过操作加油机上的键盘,任意控制加油机的计量数据(少油)以及相关计量数据(包括升数、金额)的传输,以达到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目的。2022年3月22日起当事人在未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燃油加油机用于成品油(0#柴油、92#汽油、95#汽油)零售业务。本局分别于2024年5月9日、6月24日依法抽取上述燃油加油机8块计控主板(C00542089、C00542021、C00541917、C00542036、C00542062、C00542063、C00542090、C00554779)并委托燃油加油机生产企业河南英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鉴别,结果为:上述8块加油机主板不是河南英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主板。2024年7月11日本局将上述抽样的8块计控主板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功能测试,结论为:加油机主板具有修改计量数据和税控数据的功能。本局分别于2024年6月24日、7月11日、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鉴别报告及软件测试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对鉴别、测试结果予以认可。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止,当事人使用上述具有修改计量数据和税控数据功能的燃油加油机销售成品油共计51138.31升、销售金额为399802.37元,视为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报告、软件测试报告、销售台账、违法所得金额确认表等证据材料证明,并经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2024年10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百市监罚告〔2024〕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申请举行听证。
二、本机关处理决定、理由及依据
当事人使用具有修改计量数据和税控数据功能的燃油加油机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戒。
鉴于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恶劣手段故意实施本案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从重行政处罚:
(一)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9802.37元;
(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01802.37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清上述款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铁道支行,户名: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45050167610200000523。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将副本抄送本机关,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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